返回 都市神豪:从拒绝富二代校花开始 首页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第192章 我宣布,永久封杀[2/2页]

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:[UC小说]https://m.ucxsla.com最快更新!无广告!

    达什么?”

    nbsp“呵,我手底下有一个团队,挂在美天公司的名下,但是和企鹅集团对接的!我这个团队一独立,照样能日赚斗金!在国内,就没有敢和企鹅集团作对的!你再厉害,能厉害的过垄断巨头吗!”

    nbsp“你是叫张钧吧。”

    nbsp“没错。”

    nbsp“好。”

    nbsp苏叶笑了:“既然你认为抱上了一条大腿,那我现在宣布,企鹅集团,永久封杀你个人。”

    nbsp“哈?”

    nbsp张钧笑了:“你吃了几颗花生米啊,还封杀我,你以为企鹅集团是你家的啊!”

    nbsp“行,希望你说到做到。”

    nbsp苏叶直接拨通了宁文林的电话。

    nbsp“帮我封杀一个人,美天公司的张钧。从今天起,企鹅集团必须断绝和他所有的合作。”

    nbsp“好。”

    nbsp挂断后。

    nbsp张钧再次嘲笑:“咋的,这次换了?”

    nbsp刚嘲讽完。

    nbsp他本人的手机响起。

    nbsp是自己团队的资方,同样有企鹅背景。

    nbsp“后续的投资我们不投了,会有专门的律师和你联系的。”

    nbsp“哎?”

    nbsp“嘟——”

    nbsp正不解时。

    nbsp手机铃声再次响起。

    nbsp是一个合作方:“你到底干了什么!算了,你这笔钱我不赚了……”

    nbsp接下来。

    nbsp张钧的手机非常忙。

    nbsp每响一次。

    这章没有结束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

    nbsp就传来了一个坏消息。

    nbsp每一个!

    nbsp对于他的团队来说,都是威胁存亡的打击!

    nbsp如今加在一起!

    nbsp那就是……

    nbsp灭顶之灾!

    nbsp打入十八层地狱!

    nbsp万劫不复的那一种!

    nbsp不得不说。

    nbsp互联网公司的嗅觉非常灵敏。

    nbsp闻风而动。

    nbsp反应太快了。

    nbsp听到最后。

    nbsp张钧的脸色阴沉的可怕。

    nbsp最后突破了临界点,直接把手机往地上一摔。

    nbsp啪!

    nbsp手机摔散了!

    nbsp世界一下子清净了!

    nbsp再看张钧。

    nbsp两只眼通红。

    nbsp全没了刚才的精气神。

    nbsp要知道。

    nbsp为了迅速的扩张。

    nbsp他可是签订了对赌协议的。

    nbsp这一下!

    nbsp他不仅破产了!

    nbsp还要背负上沉重的债务!

    nbsp可。

    nbsp是谁?

    nbsp谁有这么大的能量?

    nbsp让这么多家企业同时发难,连企鹅集团都保不住自己?

    nbsp突然。

    nbsp他猛地一个激灵,看向了苏叶:“是……是你搞的鬼?”

    nbsp“对。”

    nbsp“呼——”

    nbsp张钧长长吐出一口气:“所以,你到底是什么人?”

    nbsp“你不配知道。”

    nbsp“……”

    nbsp张钧咬了咬牙。

    nbsp的确。

    nbsp一个电话,就能爆发出这么大的能量。

    nbsp这种大人物。

    nbsp自己是真的不配知道。

    nbsp关键是……

    nbsp“你因为一个实习生,就这么赶尽杀绝?”

    nbsp“不全是。”

    nbsp苏叶说道:“你刚刚说了什么,你自己心里有数。”

    nbsp“我……”

    nbsp张钧张了张嘴。

    nbsp回想刚才说的话,真想给自己一巴掌。

    nbsp“还有,你还欠我们一句道歉。要记住,我还没有赶尽杀绝。不然的话,就不仅仅是这样了。”

    nbsp瞬间。

    nbsp张钧的目光一凝。

    nbsp似有一股凉气,从脚底直冲天灵盖。

    nbsp他垂下了头。

    nbsp“对不起,是我说错了!”

    nbsp“滚吧。”

    nbsp“……”

    nbsp张钧眉头动了两下。

    nbsp转身回到办公室。

    nbsp行尸走肉般。

    nbsp拿出了一瓶洋酒,一边喝,一边走向了天台。

    喜欢。

第192章 我宣布,永久封杀[2/2页]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